
新华大采风发表署名文章《以著作权激活文旅发展新动能》
新华大采风北京讯(张庆华 朱文贤):新华大采风(北京)文化传媒董事长、新国风弦歌体开创者康弦歌,在新华大采风官网、新华大采风艺品城小程序,发表《以文润心 以法护航:以著作权激活文旅发展新动能》署名文章。
本文以“著作权赋能文旅高质量发展”为核心主题,精准锚定文化保护与法治护航的社会议题,摒弃宽泛抒情,聚焦原创文旅文字作品的价值转化困境,传递“尊重原创、以法护文、以文兴旅”的核心价值观,主题清晰、立意聚焦。全文采用由景入理、由表及里的线性叙事结构,以山河古村、河湖文脉的诗意场景开篇,具象呈现文旅文艺作品的诞生背景,再逐层剖析版权认知误区、授权乱象、维权短板等现实问题,让抽象的知识产权理论落地为可感知的文旅发展场景。意象选取兼顾诗意与厚重,以青砖黛瓦、山河文脉、笔尖芳华等隐喻词汇,承载乡土岁月底蕴与人文温度,弱化理论文稿的生硬感。全文情感层层递进,从山河之美、文字之暖,到法治之重、产业之兴,逐步升华主题,结尾落脚于文化原创力赋能文旅长效发展,留白余韵悠长,实现文艺质感、法治逻辑与文旅价值的高度适配。

附:《以文润心 以法护航:以著作权激活文旅发展新动能》
华夏山河之美,藏于古村斑驳的青砖黛瓦,蕴于街巷悠长的岁月肌理,既有黄河奔涌、大河息壤的雄浑壮阔,亦有淇水潺湲、清波漾影的温婉灵秀。伴随传统村落系统性保护、幸福河湖常态化建设的纵深推进,广袤大地的生态之美、古建之韵、人文之魂愈发彰显。
各地文艺创作者深入乡土一线、行走山水之间,采风创作、落笔抒怀,诞生了一大批描摹山河盛景、记录乡土变迁、诠释人文底蕴的优质游记、歌词等文艺作品,为文旅产业发展积淀了丰厚的文字资源与文化底蕴。但如何让这些饱含温度、承载文脉的原创文字走出纸面、落地赋能,从优质文艺素材转化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资产,摆脱无偿复用、随意转载的乱象,成为文旅行业规范化、品牌化发展的关键课题。破解这一难题,亟需厘清知识产权边界、用好著作权法治保障,以法治之力守护原创成果,以文化赋能激活文旅新动能。
明晰权利属性,厘清认知误区,筑牢版权保护思想根基。游记、原创歌词等文艺作品,均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明确保护的文字作品,适用自动保护原则,作品创作完成之日,作者即依法享有完整著作权,无需审批、无需注册,区别于需主动申请注册方可确权的商标权。二者赋能文旅的价值逻辑截然不同:商标权聚焦商业标识与品牌信誉,诸如“老家河南”等文旅品牌商标,能够快速塑造地域文旅标识、提升市场辨识度;而著作权守护的是独一无二的文化表达、原创构思与人文内涵,一段隽永的乡土游记、一首动听的文旅歌词,能够赋予山水风景情感温度、赋予地域文旅人文深度,让游客从“看见风景”进阶到“读懂文化、爱上故土”,是文旅产业从流量赋能走向品质赋能的核心支撑。
规范授权路径,健全流转机制,构建文旅创作良性生态。长期以来,基层文旅宣传、乡村文旅开发中,普遍存在作品使用口头约定、无书面协议、无权益对价的粗放模式。地方随意取用本土创作者游记、歌词作品用于宣传推广,既忽视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,也因权属不清、约定不明,为后续文旅IP开发、业态升级埋下权属纠纷隐患,制约优质文旅文艺作品的持续产出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,必然建立在合法合规的版权运营体系之上。针对公益宣传场景,需明确作品使用范围、传播渠道与作者署名规范,坚守公益属性、尊重原创权益;针对商业开发场景,包括游记改编景区解说词、沉浸式剧本,歌词谱曲传唱、制作景区主题曲、文创衍生开发等,必须签订标准化著作权授权使用协议,明确授权范围、使用期限、许可费用与收益分成机制。通过规范化的权益流转,保障创作者合法收益,构建“精品创作—合规运营—价值变现—迭代创作”的良性闭环,持续为文旅产业涵养优质原创内容资源。
强化维权监管,筑牢法治屏障,护航文旅产业提质增效。随着文旅市场全面复苏、沉浸式文旅、文创IP开发、新媒体文旅传播业态快速崛起,无授权网络转载、盗版印制文旅文集、擅自篡改原创作品、恶意将原创歌词抢注商标等侵权乱象频发,严重扰乱文旅市场秩序、挫伤创作者积极性。
对此,文旅部门应联合版权执法、市场监管部门,健全协同监管机制,探索建立文旅原创IP白名单制度,精准排查、严厉打击各类版权侵权行为,整治无序使用、恶意侵权、违规牟利等乱象,营造尊重原创、守法经营、公平竞争的文旅发展环境。从文字描摹的纸上风光,到落地变现的文旅产业,法治是不可或缺的桥梁纽带。唯有始终坚持以文塑旅、以法护文,尊重原创创作、规范版权运营,才能让散落笔尖的中原文脉、乡土风情、山河盛景,真正转化为赋能文旅高质量发展的源头活水,让文化原创力成为地域文旅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。

【附件】地方文旅作品(歌词·游记)著作权授权使用示范协议
甲方(被授权方/文旅单位):
名称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地址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联系人:______________________
乙方(授权方/著作权人):
姓名/名称:__________________
身份证/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____
地址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鉴于乙方为涉文案文旅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人,完整享有作品著作权相关权益,无任何权属争议。甲方为开展地域文旅宣传、文旅展示及相关产业开发工作,需合法使用该作品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、公平诚信、互利共赢的原则,经友好协商,就作品著作权授权使用事宜,达成如下协议,双方共同恪守执行。
第一条 授权作品
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,将自有著作权作品授权甲方合法使用,具体信息如下:
作品名称:________________(示例:《寻美杜康村》游记 / 《老家河南新唱》歌词)
作品类型:□文字作品(游记/散文) □音乐文字作品(歌词)
创作完成时间:____________
著作权登记号:______
第二条 授权权利内容
乙方基于本协议约定,授权甲方行使以下著作权权利:
□复制权(用于印刷文旅宣传册、户外展板、文创产品、宣传展板等);
□信息网络传播权(用于官方网站、政务新媒体、短视频平台、文旅宣传推文等线上传播);
□改编权(含游记改编景区解说词、文旅文案,歌词谱曲编曲等二次创作,需双方另行书面确认细节);
□表演权(用于景区公益展演、实景演艺、文旅晚会等公开演出场景);
□其他授权权利:____________________。
第三条 使用方式与期限
1. 使用地域:仅限于____省____市(县/区)行政区域内文旅宣传推广及合规开发使用。
2. 使用期限: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。
3. 使用性质及费用:
□公益性宣传:仅限政府公益文旅宣传,不用于单独商业销售、盈利经营,许可费用:人民币______元(或免费授权)。
□商业性开发:用于出版物发行、影音制作、付费文创、商业演艺等盈利性场景,许可费用:人民币____元,同时按项目实际销售额的____%向乙方支付收益提成。
第四条 署名规范与权利限制
1. 甲方在使用涉文案作品过程中,必须完整标注作者署名,统一标注格式为“文:____”或“词:____”,不得隐匿、篡改署名信息。
2. 甲方不得擅自修改、删减、篡改作品原文内容、核心立意与表达形式,不得歪曲作品主旨。
3. 未经乙方书面正式同意,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取得的授权权利转授权、出租、出借任何第三方使用。
第五条 权利保证
乙方保证其为涉文案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人,拥有完整、无瑕疵的授权资格,作品内容真实合法,未侵犯任何第三方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等合法权益。若因乙方权属瑕疵、作品侵权等问题引发投诉、诉讼、行政处罚等纠纷,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;甲方明知作品存在权利争议仍继续使用的除外。
第六条 违约责任
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恪守本协议约定,任意一方存在擅自超范围使用、转授权、篡改作品、拖欠费用等违约行为的,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停止侵权、消除不良影响、赔偿全部经济损失,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第七条 争议解决
本协议履行期间,双方如产生分歧与争议,应优先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未果的,任意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。
第八条 其他约定
1. 本协议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2. 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方(盖章):_________________
法定代表人/授权代表签字:_________
日期:____年__月__日
乙方(签字/盖章):_____________
日期:____年__月__日
(责任编辑:邱春林 方展开 胡丽佳)